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指通过对职业活动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并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对工作场所卫生防护设施情况、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劳动者作业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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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指通过对职业活动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并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对工作场所卫生防护设施情况、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劳动者作业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公司具有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职业危害怎么检测?多久检测一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服务项目: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服务对象:

·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

·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服务流程:

上海市环境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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