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生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空调第三方检测报告)

2022-01-21 09:49:22 环境检测 421

上海市环境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集中空调检测政策要求

根据《上海市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在新办、复核、续证时,应当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与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集中空调服务对象

酒店、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集中空调检测要求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检测类别检测参数
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
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冷却水、冷凝水卫生指标嗜肺军团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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