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

2020-07-20 10:10:25 环境检测 142

  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从卫生学角度论证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选址、布局、建筑装修材料、集中空调通风设施、室内空气、禁止吸烟、二次供水设施、饮水、洗浴水、泳池水、净化消毒和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客流控制和分流等方面规划设计的可行性,识别可能存在的影响公众健康的危险因素,评估和预测疾病传播的健康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为建设项目验收和审批提供技术依据。

  服务对象:宾馆、旅店、沐浴、游泳场所、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80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2006】第53号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沪卫监督【2009】27号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70号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5】第12号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标准】

  GB/T 1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DB 31-359《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DB 31/40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注:以上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卫监督发【2007】第221号《住宿业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7】第221号《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7】第221号《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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