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0-05-21 16:02:27 环境检测 359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的类型也在不断扩展,但随之也涌现了很多诸如室内空气质量、水的质量、公共用品用具的污染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等卫生问题,这些与我们每个人健康息息相关,了解、监督公共场所卫生,人人有责!

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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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缓解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自身健康检查的一年内有效的合格证明,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提示

当您及您的家人去住宿、沐浴、美容美发、游泳场馆、商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消费时,您可以向对您提供服务的人员索要健康证明,以确保您的健康安全。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依法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之前不得营业。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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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卫生许可证》是从事住宿、沐浴、游泳、美容美发、商场、文化娱乐等场所单位,需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健康提示

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对消费者健康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所以当您进入公共场所消费时,时间要看在醒目位置是否公示卫生许可证。如果公共场所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您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举报哦!

3、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对一次性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换。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公共用品用具不消毒会造成疾病传播,尤其对小孩影响尤甚。当您进入游泳馆、浴室、宾馆、理发店等公共场所时,应关注公共用具用品是否清洗消毒,是否一客一换。

健康提示

比如进入住宿房间后应先开窗通风,同时注意床上用品是否洁净、是否有叠过的折痕,经清洗消毒后存放的床上用品折痕比较清晰,若发现床上有坐过或躺过的痕迹或有头发、污渍等,有可能是酒店没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应要求予以更换。如果发现茶杯、口杯表面有污渍,说明没有经过消毒。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法律依据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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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提示

如果您发现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举报。 这不仅是您的权利,也是对自己,对他人健康的负责。

专业环境检测(kissai.com)是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主要针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二次供水、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和评价。

环境检测还可以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公共卫生制度和档案建立和完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客观、公正、的一站式服务。

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公共场所

商场(店)、书店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的服务项目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二)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三)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四)办理方式

公共场所单位自愿委托,现场办理。

(五)办理条件

市直管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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