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与检测

2020-05-10 06:20:08 聚星检测 334
上海环境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

  4.1 清洗方法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 清洗过程的要求

  4.2.1工作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

  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2.4 部件清洗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2.5 冷却塔清洗消毒

  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4.2.6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4.2.7 作业出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其密封处理。

  4.2.8 消毒处理

  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上海环境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检测范围

  专业环境检测拥有国内较先进的机器人进行现场采样,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前和清洗后的卫生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参数

  空调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空调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空调送风中嗜肺军团菌、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空调系统新风量、空调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释放的臭氧浓度、空调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紫外线泄露强度、空调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释放的PM10浓度、空调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释放的TVOC浓度、空调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阻力、空调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颗粒物净化效率、空调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微生物净化效率、空调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冷却水中微生物净化效率等相关项目。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五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GB/T 18204.5-2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二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六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等相关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表1 新风量

场 所新风量 m3/h/人住宿场所宾馆、饭店、公寓式酒店、住宅等≥30餐饮场所餐厅、咖啡厅、酒吧等≥20沐浴场所浴室、浴场、洗浴中心、足浴等≥20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厅、歌舞厅≥3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棋牌室、网吧等≥20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美发店、美甲店≥30购物交易场所

商场、书店、超市、营业厅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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