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2025-06-11 22:47:17
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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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委托乙方对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照明系统集成验证厂房建设项目 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及二次供水验收检测,项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629号(20号楼照明系统集成验证厂房)。(以下简称评价)。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含检测报告)。
(二)服务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乙方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调查、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对评价过程的客观性负责,对评价结论的科学性负责。
(三)服务要求
1.乙方编制的评价报告须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服务指南》、《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和《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等技术要求。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评价,并向甲方提交评价报告。
(四)服务材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卫生学评价所需的政府批文、项目资料、卫生管理制度、暖通设计专篇等材料。
(五)工作程序
乙方应按照准备、实施和报告编制的流程开展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及二次供水验收检测工作。